統領:公告本公司處分土地予關係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4-01 15:02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土地7、7-1、7-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113/4/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約999.7668平方公尺(302.429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11,700,62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原因: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前次移轉人:自然人,與本公司及相對人相互無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 : 101/01/18、 $133,069,20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不具商業實質之取得處分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件買賣系依土地法34條之1第一、二項等規定處分出售土地及建物,如
無法於通知日起6個月內依土地法34條之1各項規定登記於承買人德宏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時,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出賣人並應無
息無條件無償返還已收價款。
(2)優先購買權人主張並履行優先購買權後,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
務,概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退還已繳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195,067,3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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