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置營建用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4 16:59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中壢區中運段187、190地號之營建用地(1/2土地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3/14~113/3/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次購入2筆土地(權利範圍1/2),預計購入土地約337.99坪,擬以不高於
新台幣226,697仟元之價格簽訂。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取得營建用地後,擬與關係人-璞園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興建該建案。
(2)前次移轉資訊:本次交易標的係關係人於民國112年7月26日向桃園市政府
標購取得,得標金額445,767仟元(其1/2持分約為222,884仟元),其交易對
象非為本公司與關係人-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董事會通過擬以不高於新台幣226,697仟元之價格,授權董事長與璞園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後續土地買賣交易簽約及支付價款等事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係參酌估價報告及會計師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並經
董事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新台幣229,497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方正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第362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購入營建用地後,進行建案規劃、興建及銷售,以獲取開發利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26,697,0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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