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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置營建用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4 16:59


第20款


公司代號:1805


公司名稱:寶徠

發言日期:2024/03/14

發言時間:16:59:12

發言人:黃文正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中壢區中運段187、190地號之營建用地(1/2土地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3/14~113/3/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次購入2筆土地(權利範圍1/2),預計購入土地約337.99坪,擬以不高於

新台幣226,697仟元之價格簽訂。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取得營建用地後,擬與關係人-璞園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興建該建案。

(2)前次移轉資訊:本次交易標的係關係人於民國112年7月26日向桃園市政府

標購取得,得標金額445,767仟元(其1/2持分約為222,884仟元),其交易對

象非為本公司與關係人-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董事會通過擬以不高於新台幣226,697仟元之價格,授權董事長與璞園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後續土地買賣交易簽約及支付價款等事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係參酌估價報告及會計師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並經

董事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新台幣229,497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方正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第362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購入營建用地後,進行建案規劃、興建及銷售,以獲取開發利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26,697,0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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