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10 15:51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中市南屯區精科八路7號廠房
(2)雲林縣斗六市科班一路5號B棟局部
(3)雲林縣斗六市科班一路5號B棟局部、C棟1樓
2.事實發生日:112/11/10~112/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306坪;(2)1,016坪;)3)1,268.76坪。
每月租金:(1)212,670元(未稅);(2)418,592元(未稅);(3)522,729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分別為5,012,652元、14,661,107元及6,218,67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日期:
(1)台中市南屯區精科八路7號:105/8/1;
(2)雲林縣斗六市科班一路5號:110/3/31
取得價格:
(1)台中市南屯區精科八路7號:501,108千元;
(2)雲林縣斗六市科班一路5號:412,218千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其他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租金為:(1)212,670元(未稅);(2)418,592元(未稅);
(3)522,729元(未稅)。
租期:(1)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2)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3)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約到期無優先承租或出租權,或其他限制條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益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曾俊傑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43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擴充產能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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