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嬰房:公告本公司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訂價及其他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9 18:0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9
2.公司債名稱: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百分之百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5%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規劃引進長期合作之
策略性投資夥伴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逕向本公司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13.賣回條件:(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及滿四年之日為債權人提前賣回本轉換
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四十日前,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
「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
得於公告後四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
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6%(年利率為債券面額2%)、
滿四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8%(年利率為債券面額2%)。
(二)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本轉換公司債賣回基準日起十個營業日內
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4.買回條件:(一)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公司得於其後每季季底,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
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本公司有權利按本私募
轉換公司債面額加計應計利息及利息補償金(年利率為債券面額2%),以現金收回全部
或部分債券。債權人可於收到通知書時選擇轉換成普通股或按本私募轉換公司債
按債券面額為收回價格接受贖回。
(二)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若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
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
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本私募轉換公司債
按債券面額加計應計利息及利息補償金(年利率為債券面額2%),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
(三)本公司執行贖回權,應於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基準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以現金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債權人得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日起
滿三個月翌日(民國113年3月7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民國117年11月26日)止,
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
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外,得隨時向
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若以轉換價格8元申請轉換為
本公司普通股,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約為8.79%。
計算公式=1-[普通股己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普通股己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
轉換公司債可轉換之股數)]。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1.0963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對象。
洽定之應募人名單:
應 募 人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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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康投資有限公司 無
美琪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源寶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無
江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無
林明成 無
盧克修 無
吳紹麟 本公司股東
(二)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實際辦理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
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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