鐿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8 17:26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原通過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八條第四項條文如下:
第五條、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1.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
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
等情事,並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
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分別如下:
(1)認購後任職期滿一年,認購股數的 30%;
(2)認購後任職期滿二年,認購股數的 30%;
(3)認購後任職期滿三年,認購股數的 40%。
第八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審案要求,與考量激勵及長期留才之需求,修訂
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八條第四項,並經112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
正後條文如下:
第五條、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1.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
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
等情事,並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
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分別如下:
(1)認購後任職期滿一年,認購股數的 25%;
(2)認購後任職期滿二年,認購股數的 25%;
(3)認購後任職期滿三年,認購股數的 20%;
(4)認購後任職期滿四年,認購股數的 20%;
(5)認購後任職期滿五年,認購股數的 10%。
第八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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