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利造市案海外被告質疑證監會境外送達令狀合法性,終院駁回上訴
經濟通新聞 2023-10-31 17:36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證監會2019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6名外籍人士及海外公司,設定及維持正利股份非真實的買賣價格水平,製造正利控股(03728)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法庭下令凍結資產等。6名被告質疑原訟庭授權證監會在香港境外送達令狀的合法性,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頒布書面判詞駁回上訴,並裁定本案在司法管轄權範圍外送達令狀無須取得法庭的許可。
證監會2019年7月在原訟法庭對Eastmore被告人等一群本地及海外交易商和投資者(該集團)展開民事法律程序,指他們涉嫌透過一項規模龐大及經仔細安排的計劃,操縱正利控股(03728)的股份。該計劃為該集團賺取了約1.249億元的非法利潤。
Szabo、Eastmore Global Ltd、Eastmore Management LLC、Eastmore Holdings Ltd及Current Trading LLC(統稱為「Eastmore被告人」)就證監會法管轄權範圍外送達文件的安排而提出的上訴。
終審法院於其判決書中表示,《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針對「在其他地方」從事影響香港市場的虛假交易的人士賦予司法管轄權的政策清晰明確,且屬意料之內。於港交所(00388)進行的交易來自全球各地,因此在法律上容許對令本地市場的投資者或其他參與者蒙受損失的離岸欺詐者施加制裁,顯然是合理的做法。法院亦表示,《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原意明顯是為了應對不同地域範圍內損害市場參與者的不當行為。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有關判決確認了本會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下的權力。是次判決傳遞了一個重要訊息,表明證監會將繼續保障廣大投資者的集體利益。無論不法分子身在何地,證監會都會堅定不移地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他們的跨境市場失當行為。
另外,證監會已對串謀就正利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部分本地該集團成員展開刑事法律程序。
案件將於2024年4月22日在原訟法庭由陪審團審訊。(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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