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明:公告本公司處分不動產-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9-07 15:42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7-1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2/9/7~112/9/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280.2平方公尺,折合689.8坪。
(2)每單位交易價格:新台幣190仟元/每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1,06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法人:華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損益:10,000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次款(簽約):新台幣13,100仟元整。
第二次款(備證完稅):新台幣17,962仟元。
第三次款(過戶完成點交土地):新台幣100,000仟元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新台幣壹佰玖拾陸萬伍仟玖佰參拾元整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增加資金使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12年9月6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與簽約處分桃園地區土地,全權處裡相關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動能指標下跌股
#高盈餘高毛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