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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至上:公告本公司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8 18:40

壹、本公司112年0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7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8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3.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 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5. 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6.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 F401030 製造輸出業 9.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0.I601010 租賃業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2.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4.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5.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6.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7.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8.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9.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20.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21.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9號7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含獨立董事四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76年02月2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12年06月09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585,826,790元, 分為普通股428,582,679股及甲種特別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份、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 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0%,計7,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7,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5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122.91951073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整。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285,826,790元,分為普通股498,582,679股及甲種特別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08/23~112/08/29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2/08/30~112/09/01 3.原股東及員工催繳股款期間:112/09/04~112/10/04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 3.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透過網路查閱(http://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12年08月21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2年08月17日起至112年08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2年08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08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證。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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