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建議修訂418連續性合約規定,改以4周總工時計算
經濟通新聞 2023-08-07 10:28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勞工處正檢討《僱傭條例》下「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初步提出4個方案,諮詢勞資雙方意見。
現時「418」規定下,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滿18小時,法律上就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有薪年假和病假等福利;消息指,勞工處初步建議,改以4星期為計算工時的基礎,並提出4個工作時數的門檻,分別是72小時、68小時、64小時和60小時。
勞聯主席林振昇同意修訂的方向,指勞顧會過去亦有相關的討論,但最終不了了之,期望勞資雙方可在過往的討論基礎下,達成共識。他認為,如果將門檻訂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希望可以降低門檻至60小時,涵蓋更多兼職工人。(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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