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創: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27 18:00
壹、依據: 本公司於112年05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49,217,08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4,921,708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06月14日證櫃監字第1120201396號函核准辦 理減資銷除股份,復報奉經濟部112年07月12經授中字第11233409970號 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貳、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2年7月27日證櫃監字第1120007777號函核准辦理。 叁、茲將減資換發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已發行股份總數74,687,642股(上櫃普 通股64,106,842股,私募普通股10,580,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整,計新台幣746,876,420元整(上櫃普通股641,068,420元, 私募普通股105,808,000元)。 (二)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97,659,340元整(上櫃普通股427,157,280元,私募普通股 70,502,060元),分為普通股49,765,934股(上櫃普通股42,715,728 股,私募普通股7,050,2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三)換發比率: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333.67913798股,即每仟股換發666.32086202 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 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減資換發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28日。自新股票上櫃買 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112年08月25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08月16日。 (3)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2年08月17日起至112年08月2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08月20日。(因最後過戶日08月20日適逢例假 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08月18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2年08月21日起至112年08月25日止。 (6)新股開始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2年08月28日。 肆、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 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 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 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 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伍、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10560)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768-6668。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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