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貿: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16 17:3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賀士郡/本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賀士郡-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2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
及業務上之考量,解除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重要轉投資子公司職務,其從事與本公
司間相同業務範圍內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賀士郡/本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641號慧谷白貓科技園1號樓3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信息技術及網路技術開發、電子產品及日用雜貨的批發、進出口及佣金代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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