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成: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31 15:4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篤恭
董事:呂肇祥
董事:美商金士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代表人:吳麗卿
董事:超豐電子(股)公司\代表人:謝永達
董事:台灣鎧俠先進半導體(股)公司\代表人:原健二朗 Kenjiro Hara
獨立董事:張光瑤
獨立董事:李培瑛
獨立董事:陳瑞聰
獨立董事:童兆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行使表決權半數同意通過
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陳瑞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瑞聰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電腦(成都)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視訊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開發區偉業路435號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綜合保稅區A區第三大道25號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三大道15號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一大道58號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二大道9號
仁寶電腦(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區寶鴻大道10號附3號(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空港
功能區A區A03)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同豐東路988號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同豐東路988號
仁寶視訊電子(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石牌立基路1881號
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路520號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石牌立基路1881號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盛隆街6號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華商務區(中華園路以南
人民路以西)
仁寶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盛隆街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電腦及電子零組件之國際貿易及經銷。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及手機等電子產品。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及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等電子產品。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筆記型電腦、手機及數碼產品等之生產及銷售。
仁寶電腦(成都)有限公司:研發及生產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數碼產品、網路交換
機、Wireless AP及車用電子產品。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研發、生產及銷售筆記型電腦及其相關零配件,並提供相
關維修及售後服務。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監視器之製造與銷售。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液晶平版電視機等。
仁寶視訊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液晶平板電視機等。
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無線網路產品之生產及銷售。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及手機等產品及售後服務。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從事對外投資活動及提供諮詢服務。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仁寶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企業管理諮詢、教育訓練、商務信息諮詢、財稅顧問
、投資顧問及投資管理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經濟部101年10月11日經商字第10102435880號函與102年1月7日經商字
第10102446320號函釋示,董事兼任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而該公司為百分之百母子關係時,或同一法人百分之百持有之平行子公司
間或各子公司與孫公司間有董事或經理人兼任時,在法律上各公司雖為獨
立法人格公司,但在經濟意義上則為一體,彼此之間並無利益衝突可言,
於此情形下之董事兼充行為並不構成公司法第209條競業行為。故本公司
董事如兼任本公司100%持股子、孫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並不構成競業行
為,無須提出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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