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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BOO模式

理財周刊 2023-06-08 15:45


文 / 林怡妏


國泰人壽攜手集團旗下永聯物流於 2017 年在楊梅打造物流園區,成為台灣促參案中少數從規劃、興建到營運由民間一手包辦的物流園區 BOO 案。

BOO 是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行或委託他人營運,也就是由民間機構用私有土地興建及營運公共建設。在此模式之下,政府不需負擔公共建設之成本,民間機構也有機會可以享有融資及租稅優惠等好處。

BOO 案看似從規劃、投資、興建到營運皆由民間單位全權主責,後續也沒有移轉程序,在促參案公私協力的框架下看似不見政府角色,但實際上,如同其他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政府仍具重要夥伴關係角色,諸如協助辦理相關執照申請或行政協調等。 

綜觀這十年 BOO 案,可發現當中有許多大型物流中心開發計畫。近年,隨著電商平台崛起,國內企業集團如國泰、長榮、富邦積極開拓物流基地,北、中、南大型物流中心拔地而起,成為台灣對內、對外貿易重要的備援基地、跨產業整合物流的公共基礎建設。

有別於其他促參方式,在特許期結束後必須將所有權或營運權交還政府,BOO 案件的所有權或營運權為民間機構所有,對民間業者來說相對有保障。公共建設在符合政府政策前提下,民間機構先行投資,一方面在行政、環評程序與土地取得上可以得到政府協助,另一方面,最終營運權仍掌握在自己手中,未來收益可期,人民也可提早獲得公共服務。

不過,BOO 案與 BOT 情形相似,投資的門檻較高,因此在歷年所有的促參案件中佔比不如 OT 與 ROT 案來得多,申請人多屬大型企業集團。

來源:《理財周刊》118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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