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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邦: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信邦七,債券代號30237)行使贖回權暨訂於112年7月31日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1 13:33

第51款


公司代號:3023

公司名稱:信邦

發言日期:2023/06/01

發言時間:13:33:05

發言人:張集州

1.事實發生日:112/06/01

2.公司名稱: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信邦七」轉換公司債截至目前為止,發行流通餘額已低於原發行

總額之10%,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相關規定,本公司決議行使對「信邦七」之贖

回權,暨辦理終止櫃檯買賣程序。

6.因應措施: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

二、債券收回基準日:112年07月28日。

三、債券收回期間: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債券收回期間

自112年06月29日起至 112年07月28日止。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

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6月29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6

月28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7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7月27日)止,向往來券

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

,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

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07月31日。

六、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故不

適用。

七、本公司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08月04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

費後,匯入 貴債權人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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