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16 16:41
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4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5,556,8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2日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F401010國際貿易業 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5.I501010產品設計業 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 股,每股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28,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3,340,00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4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依章程設置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訂定於民國96年6月1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12年4月11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增資後已發行普通股33,890,800股,金額新台幣 338,908,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556,800股,金額新台幣55,568,000元。 2、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畫用途:強化財務結構 三、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 (一)權利分派基準日:112年6月8日 (二)辦理過戶日期:112年6月3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2年6月2日) (三)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 2326-8818 (四)辦理過戶方式:自112年6月4日起至112年6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因最後過戶日112年6月3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2年6月2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112年6月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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