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3 18:2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樓(台新金控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1年度各項表冊查核報告及其與內部稽核主管
之溝通情形。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4)本公司111年度無擔保交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出股東常會議案相關事宜:
(一)提案資格:本次股東常會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時,持有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二)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
不得超過300字。
(三)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10日起至112年4月1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案。股東如於前項受理期間提出議案,
將另案提請董事會審查,如逾越提案期間提出,即不再送請董事會審查。
(四)受理處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5樓董事會秘書處。
二、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
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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