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今刊憲,明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經濟通新聞 2023-03-21 18:13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事宜,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去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的精神。《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於明天提交立法會審議。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現有以逐案處理方式在香港認許海外律師(專案認許)的機制,並加入新訂條文處理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條例草案》並不影響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中以專案認許方式委聘海外律師。
*草案訂明凌駕性原則*
《條例草案》的要點如下:(1)訂明凌駕性原則,即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例
外情況),否則該律師不得就該案件獲認許;(2)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及決定有關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及(3)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
律政司已在3月17日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表示支持修例建議。
(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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