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3 17:55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國際會議廳(地址: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5)民國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執行情形報告。
(6)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案。
(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
112年4月30日至112年6月28日止。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
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
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
年4月27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5號9樓
電話:(02)2656-2000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