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管理爭議 環團籲勿倉促立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30 18:1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30)日表示,行政院版核廢管理草案,有難以監督「行政法人」的憂慮;學者版則將地方公投機制取消,兩者皆有嚴重的瑕疵,因此呼籲朝野切勿倉促立法。
目前有兩個關於核廢處置的立法版本已送入立院審議,一個是行政院提出「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及由另外一群學者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兩個版本將核廢的權責機制從台電的業務範圍中拿出,在大方向是正確,但若仔細檢視兩個版本的草案內容,卻還是發現不少爭議及讓人憂慮之處。
政院版主要針對核廢權責機構,將以「行政法人」成立專責機構,推動核廢處置相關業務。但環團擔憂,國會對於行政法人的監督力道相對薄弱,會否變成另一個難以監督的權責機;也同也關切行政法人董事會組成方式,是否夠維持獨立性,「是否會在成為下一個核廢處置怪獸」?
在學者版方面,環團認為,雖提出核後端基金的法制化,但監督權責仍不完備,而且將地方公投機制取消,等同「開核廢決策民主程序的倒車」。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要求核廢處置的政策比須納入下述原則:
1.展現除役決定的政治決心:運轉中核電廠屆齡除役,估算台灣最終要處理的核廢料總量及核廢料特性,才能全面檢討台灣核廢政策的矛盾,並依此展開解決核廢的第一步。
2.透明、務實的核廢立法與處置程序:針對核廢的立法與處置機制,也需要在資訊充分透明前提下,才有可能累積官方與社會的信任,納入不同利益相關方進行討論。
3.立法前開啟全民共識決討論:開啟核廢問題在社會、政治、技術、世代正義與倫理的多面向思考與討論,並以共識決作為決策的原則,全盤檢討當前的核廢處置成本與政策,負責任地和社會大眾就核廢風險坦誠對話、尋求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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