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24 19:46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11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1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正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第8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本公司依公司章程第10條第3項及股東會議事規則之規定,採實體並以視訊輔
助方式召開股東會,惟前揭原訂召開日期如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本公司委託之視訊
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依規定應延期或續行集會者,召開日期及
地點變更如下:
1.日期:112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日期:112年6月12日
(星期一)上午8時30分。
2.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3)如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規範而須變更股東會召開方式,將另提
董事會審議,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項辦法」第5條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12年4月11日起至112年6月9日止。
2.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3.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4.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名額為15名(含獨立董事3名),應敘明被提名人之
姓名、學歷及經歷;如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
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5.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31日起至112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出之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提案
或提名之股東均須於112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6.受理處所: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
秘書室)。
(5)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 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
一個百分點,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 公司法第4、5、16條)
(6)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2年05月10日至112年06月06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7)本公司發行之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12/04/11~112/06/09) 停止受理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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