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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觀光局呼籲民眾勿買傳銷旅遊產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8 20:51


觀光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有國外旅遊公司透過網路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銷售旅遊商品,並提供旅遊獎勵金免費環遊世界,吸引消費者入會,也傳出有國內傳銷事業與旅行業合作,以相同手法行銷旅遊商品。觀光局表示,國外業者如果有在台登記,只要無照經營旅行業將重罰台幣三十萬,國內合法業者如果包庇,也將罰五萬,並可連續處罰。(閻大富報導)

觀光局表示,依照「發展觀光條例」二十六條規定,旅行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核准繳納保證金並領取執照,才可以經營旅行業務。而傳銷事業並非旅行業,不得經營旅行業務,分支機構也不得透過傳銷事業通路或包庇傳銷事業經營旅行業務。


觀光局業務組專委金玉珍指出,觀光局三月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已通令旅行業不得與傳銷事業合作,變質經營旅行業務,違反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

 觀光局也提醒消費者,要注意國外旅遊或傳銷公司的銷售手法與花招,不要在誘惑下加入會員,也要仔細評估傳銷方式是否適合,另外,國外旅遊公司如果未在國內設立分公司,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將無法保障。(圖:南美復活島巨石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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