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111年第4季認購情形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6 18:44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及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股票發行人名稱: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自111/10/01至111/12/31(即111年第4季)止,已完成認購數為714單位。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為1,000股,111/10/01至111/12/31已認購股份共計714,000股。 (三)認購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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