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6 14:3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
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
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目前已洽定應募人:中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佑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
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分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價日前1、3或
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二者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較高者為本次
私募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2)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1年12月06日為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16.90元、17.40元、17.54元,擇一計算
收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6.90元為基準;
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7.90元為基準,以兩者計算價格較高者(即17.90元)
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該參考價格之八成即每股
新臺幣14.32元」之每股新臺幣16.00元為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
價格。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
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
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加強財務結構,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集資本之時效性、
便利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穩定發展,
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12/0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7.9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
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
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取得主管機關符合上櫃標準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本次私募各應募人應於定價日即111年12月6日起十五日內繳款,
本公司將待私募股款全數收足後,全部一次完成增資。。
(2)增資基準日:111年12月9日,嗣後如因故須異動增資基準日,則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3)本次私募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變更之必要,或有未盡事宜,亦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得代表本公司磋商、簽署及交付一切相關契約及其他
文件,以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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