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椿: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損失已達所訂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24 17:37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1/10/24
3.契約金額: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1)全部已簽立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之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壹百萬元整。
(2)個別契約所產生之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壹拾萬元整。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2)對公司之影響:此交易主要目的為規避子公司外幣資產及負債因匯率波動
司實際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2022/05/13、2022/09/07
交割日:2022/11/15、2022/12/28、2023/01/31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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