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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嘉碩:更正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及iXBRL部份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9 14:28


第53款


公司代號:3221


公司名稱:台嘉碩

發言日期:2022/10/19

發言時間:14:28:17

發言人:陳瑞鴻

1.事實發生日:111/10/19

2.公司名稱: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及iXBRL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附表四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

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附表七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及附表八 大陸投資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第20頁-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註1:民國一○五年一月合併公司與Sawnics Inc.之執行長Dr. Yang雙方簽

訂一項發行賣權合約,同意其於Sawnics Inc.開始獲利年度之3年內或上市

後之5年內,得以每股7,800韓元向合併公司買回122,222股特別股。由於

Sawnics Inc.非屬上市公司,故合併公司將前述之賣權合約依選擇權定價模

式計算其賣權價值為11,203千元(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請參閱附註六(二))。

註2:民國一○七年七月合併公司與Sawnics Inc.之執行長Dr. Yang雙方簽

訂一項發行賣權合約,同意其於Sawnics Inc.開始獲利年度之3年內或上市

後之5年內,執行價格按每股13,310韓元加計複利年利率2%(複利計算開始日

為簽約日,複利期間最多三年)向合併公司買回109,895股特別股。由於Sawnics Inc.

非屬上市公司,故合併公司將前述之賣權合約依選擇權定價模式計算其賣權

價值為8,260千元(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請參閱附註六(二))。

第47頁-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合併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請詳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二。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請詳附表三。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請詳附表四。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詳附註六(二)。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請詳附表五。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六。

(三)大陸投資資訊:請詳附表七。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七。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請詳附表七。

第51頁-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NTD463,474仟元

第55頁-附表六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第56頁-附表七 大陸投資資訊

(一)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二)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NTD594,400仟元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NTD594,400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第20頁-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註1:民國一○五年一月合併公司與Sawnics Inc.之執行長Dr. Yang雙方簽

訂一項發行賣權合約,同意其於Sawnics Inc.開始獲利年度之3年內或上市

後之5年內,得以每股7,800韓元向合併公司買回122,222股特別股。另,民

國一○七年七月合併公司與Sawnics Inc.之執行長Dr. Yang雙方簽訂一項

發行賣權合約,同意其於Sawnics Inc.開始獲利年度之3年內或上市後之5年

內,執行價格按每股13,310韓元加計複利年利率2%(複利計算開始日為簽約

日,複利期間最多三年)向合併公司買回109,895股特別股。上述特別股賣權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其合計之公允價值為9,804千元(請參閱附註

六(二))。

第47頁-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合併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請詳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二。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請詳附表三。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詳附表四。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請詳附表五。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詳附註六(二)。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請詳附表六。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七。

(三)大陸投資資訊:請詳附表八。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八。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請詳附表八。

第51頁-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NTD2,317,369仟元

第53頁-附表四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

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參閱更正後之電子書)

第56頁-附表七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請參閱更正後之電子書)

第57頁-附表八 大陸投資資訊

(一)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請參閱更正後之電子書)

(二)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NTD595,886仟元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NTD676,130仟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111年第二季

合併財務報告,暨同時更正iXBRL財務報表相關欄位。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附註揭露事項之更補正,對損益金額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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