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中網絡:補充說明104.12.17公告之重大訊息代子公司晶綺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網頁遊戲業務及平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30 18:47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
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網頁遊戲業務及平台
2.事實發生日:104/12/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網頁遊戲營業讓與案,交易價格美金3,5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遊戲盒子數位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
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
日期`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約定事項:依合約書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
a.交易價格決定:雙方議價
b.價格決定參考依據:市場行情與專業鑑價報告
c.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兵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
證期局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估價金額約為美金3,400,000元
11.迄目前為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
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
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專注手機遊戲業務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晶綺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度認列
網頁遊戲及會員處分利益美金1,800,000元:
本次網頁遊戲處分權利金已於102至103年度間攤銷完畢,故處分成本為零;
各遊戲之行銷廣告費所累積而產生之會員,廣告費已於遊戲上線期間認列為費用,
故處分成本為零。
二、於105年認列遊戲平台及技術移轉利益美金1,700,000元包含:
1.遊戲平台處分利益美金700,000元:開發網頁遊戲平台之相關投入成本,
包含相關技術人員之薪資…等,已於發生年度立即費用化,故處分成本為零。
2.其他營業收入美金1,000,000元:
於合約期間提供買方移轉遊戲及平台之技術支援所投入之直接及間接費用,
將於105年度按實際發生金額認列。
三、上述實際處分損益仍需視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數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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