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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美: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2 16:40


壹、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於111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27,168,834股,減少資本新台幣 271,688,34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7月13日臺證上一 字111180314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1年08月04日經授商字第 11101138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111年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亦 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8月11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5859號 函核准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3、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4、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5、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10、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1、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2、F113010機械批發業 13、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5、F213010電器零售業 16、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7、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8、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19、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0、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2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81號13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為3年, 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67年8月25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民國 111年6月8日。 六、原發行股份及金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58,441,630元,分為 135,844,168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271,688,340元整,銷除 股份27,168,834股。 八、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九、本次減資用途: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 十、減資基準日:民國111年7月14日。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 一、為辦理本公司111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已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35,844,168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58,441,68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71,688,340元整,共銷除股份27,168,834股,用以 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0%,惟實際減 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計108,675,33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 資後換發新股金額為新台幣1,086,753,340元。 五、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銷除2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0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2,000元,減資後 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或減 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 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08/31。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1/09/01起至111/09/09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09/04(現場過戶者至09/02下午4:30止),(掛號 郵寄過戶者以111/09/04(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09/05至111/09/09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1/09/09。(無實體發行)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111/09/12 (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 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1/09/16,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8.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八、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 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 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2.貴股東如於111/09/02(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 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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