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鼎:重新上傳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電子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8 14:48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公司名稱: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1條文內容誤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貳仟萬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7-1條/第3頁
更正前內容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
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
董事長,其金額在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
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
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
標方式擇一為之,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
貳仟萬元以上者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肆仟萬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7-1條/第3頁
更正後內容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
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
董事長,其金額在新台幣肆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
後最近一次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肆仟萬元者,
另須提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
標方式擇一為之,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
肆仟萬元以上者須提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9.因應措施:發布更正重大訊息及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