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1 19:0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1/07/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111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7月01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281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
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截至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16)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
份。目前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291,050,2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52,910,502,040元。(含111年03月16日至07月01日國內第四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普通股股數計1,067股)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3,174,630,122股,每股面額10元,
共計新台幣31,746,301,220元。減資比率為6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2,116,420,082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164,200,82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400股
(即每仟股減少6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6,000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
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
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09月06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9月7日至111年09月16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09月11日。
(因最後過戶日111年09月11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
股東,請於111年09月08日17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二段166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9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
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課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9月12日起至111年09月1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09月16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09月19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1年09月29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
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111年
9月19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本公司將寄發股票換發申請書予各股東,請持有實體股票之股東自換發申請書上
所載明之換發日起,儘速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換發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換發申請書上所載之舊股票及原留印鑑章,至本
公司股務課辦理換發手續。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三)辦理過戶機構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66號2樓 電話:(02)2500-1668
四、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內容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辦理
之。
五、本公司原訂每仟股換發400股(即每仟股減少6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6,000元,
然嗣後若因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
或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時,由董事長依
111年股東常會授權調整減資換股比率及每股退還金額。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09/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116,420,08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等相關作業事宜。
(2)本公司於111年5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預計現金減資金額
為新台幣31,746,294,8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174,629,482股,然因國內第四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增加為5,291,050,204股,故
董事長依111年股東常會授權調整減資銷除股份總數為3,174,630,122股,減資金額計
新台幣31,746,301,220元,現金減資比率為60%。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及實際減資比
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股份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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