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漢: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指示文到20日內評估各期財務報告是否達重編標準並做適當處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1 17:59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21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9年第4季個體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110347327號函辦理。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1/07/11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本公司因出納人員舞弊乙事,於今(6/21)日收到證期局函文要求
依證交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檢視各期財報是否達重編標準,如已達重編標準,
將洽會計師重行查核(核閱)及重行公告申報旨揭財務報告,如未達重編標準,
將更正公告申報旨揭財務報告及相關資料。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目前檢視財報僅109年第4季個體財務報告達重編
標準,本公司將依函文指示於文到20日內完成重編109年第4季個體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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