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明光: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7 16:3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強光電(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惠姿 董事
中強光電(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曉菁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經表決贊成、反對、棄權及無效票分別為:
67,323,806權、37,657權、3,575,601權及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中強光電(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曉菁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燦宇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燦宇光電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區茸江路68號E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燦宇光電有限公司 研發、製造背光模組及相關零組件,銷售其自產產品
並提供相關的售後維修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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