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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等4大產業 因應疫情縮短輪班間隔至9月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4 18:20

根據《勞基法》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同意,可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 8 小時。勞動部今 (14) 日公告,增列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及春雨等 6 家鋼鐵公司適用,期間自 6 月 13 日至 9 月 30 日止。

勞動部說明,去年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曾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之輪班人員,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有關變更輪班換班休息間隔之規定。今年確診及隔離人數較去年更甚,確有人力調度吃緊,致供貨不及或無法運作之虞。

經濟部評估後,認為有比照第三級警戒時調整輪班換班休息間隔之需求,經會商勞動部,公告製造業等 4 個業別的輪班人員,自今年 6 月 13 日至 9 月 30 日止,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

勞動部本次同時新增「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企業之輪班人員」得適用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之例外規定,主要因經濟部評估,該 6 家企業均為鋼鐵產業,與前已指定適用的 16 家鋼鐵業事業單位相同,均屬連續性製程,再加上人員專業度高,臨時人力或其他產線人力難以取代。

鋼鐵業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之需求,取得勞資共識後,因此商請勞動部公告。

勞動部強調,這些行業及事業單位經公告後,如欲於期間內實施,仍應依規定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且須符合公告所定適用期間。另外,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並請注意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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