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本公司與亞太電信(股)公司頻率交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7:0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約定頻率:就本公司所獲指配之2595MHz~2615MHz共計20MHz頻寬及未獲指配之
2615MHz~2620MHz護衛頻帶共計5MHz及亞太電信(股)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所持有
之723MHz~728 MHz(上行)、778MHz~783 MHz(下行)共計10MHz頻寬進行交換。
(2)交換頻率價值:依本公司與亞太電信各自競標結束後次月起開始攤銷至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核准頻率交換申請之當月底殘值計算。
2.事實發生日:111/5/31~111/5/3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經計算至111/5/31止,本公司與亞太電信持有原頻率的公平價值如下:
本公司2595MHz~2620MHz共計25MHz頻寬: NT$ 1,402,870仟元(未稅)
亞太電信723MHz~728MHz(上行)、778MHz~783MHz(下行)共計10MHz頻寬:
NT$ 1,702,500仟元(未稅)
因此,本公司尚須支付約NT$ 299,630仟元(未稅)的價差給予亞太電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亞太電信;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此頻率交換不具商業實質,故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交換頻率價值:依本公司與亞太電信各自競標結束後次月起開始攤銷至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核准頻率交換申請之當月底殘值計算。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謀求本公司網路及頻譜資源效益極大化,增加競爭力,以維護消費者利益。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蔡文精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一四九四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已於109/11/5董事會通過,與亞太電信簽訂業務合作計畫,
其中包括本項的頻率交換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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