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111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3:2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詹賀博
獨立董事:蔡勳雄、徐嘉德、柯翠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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