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科:公告萬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萬泰科五,代碼:6190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7月1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6 18:42
第53款
內容:依萬泰科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06月09日至111年07月1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萬泰科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0年12月18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3年8月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1年6月9日至111年7月11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7月11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7月12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年6月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台端已將所持有之「萬泰五」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1年6月8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1年7月8日)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
(3)、依本公司轉換辦法規定,不論債券持有人是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皆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4)、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1年7月18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7月8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7月8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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