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錩: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17:42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寧波奇億金屬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617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3699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5221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892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61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提供銀行借款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962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7238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融資清償完成與銀行解除融資合約時
(2)日期:
與銀行解除融資合約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31235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892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0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5.3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寧波奇億金屬有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超限情事,
係因本公司之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度為寧波奇億金屬有限公司之
背書保證金額,上列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係屬董事會通過104年度背書保證金額,
因配合法令之規定致104年及105年重覆計算,
實質上為銀行舊約延續,本公司並無超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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