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遠傳電信(股)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5 18:4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15
2.公司名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民國(以下同)111年4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遠傳電信(股)
公司(下稱「遠傳電信」)以吸收合併之方式合併,由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本公司
為消滅公司。本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1年9月30日,自該日起,本公司帳列之
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遠傳電信概況承受。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自111年4月15日
至111年5月15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郵寄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2號8樓 財務部收)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
者即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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