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漏洞!日本進口食品 公告須附官方產地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3 20:07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日本核災5縣食品「改標」後竟成功闖關台灣,引爆消費者恐慌,亡羊補牢,在立委強力要求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3)天正式將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以及特定產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的2項公告,送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辦理刊登公報,食藥署強調新管制措施將自正式公告後30日起生效。
食藥署強調,未來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5縣產品,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可證明產地文件,或經食藥署認可的可證明產地文件,其產地則須載明至都、道、府、縣。
此外,為保障嬰幼兒日常食用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及穀類調製品等,這些特定區域的特定食品也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2項管制新措施預計後天正式公告、公告後30日起生效。
食藥署強調,這2公告正式生效實施之前,針對日本輸入產品將持續採取嚴格查核,查明輸入業者申報的輸入產品產地,此外,對於5縣以外產品,也會維持針對9大類產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的逐批查驗輻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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