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且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6 17:40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1年03月16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257,
以下簡稱虹冠電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並於111年3月
2日均已成就,且截至民國(下同)111年03月16日累計應
賣股數24,094,013股,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23,996,000股,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第4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虹冠電公司之普通股至111年3月
1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虹冠電公司普通股之
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
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
基證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
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
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
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
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5.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虹冠電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最高數量為
23,996,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11年03月16日超過前述
預定收購最高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部
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
(即111年3月18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
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
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式: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
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
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
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 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應賣
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
先收購數量。
(2)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
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
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
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
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
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
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
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
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全
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
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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