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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誠創:公告本公司110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註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5 18:21


第30款


公司代號:3536


公司名稱:誠創

發言日期:2022/03/15

發言時間:18:21:36

發言人:梁宣英

1.事實發生日:111/03/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委託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四)所述,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973,553千元,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

一。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行之改善財務及降低虧損

對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四)之說明,惟能否繼續經營須視其未

來能否改善經營結果或是獲得足夠財務支援。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

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

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之認列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營業收入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

故將民國一一○年度前十大客戶收入認列,列為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

告之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前十大客

戶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並針對前十大客戶民國一一○年

度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抽樣測試以確認收入交易發生。

其他事項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

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

性段落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

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

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

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

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

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合併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

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

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郭思琪 金管證審字第1040019693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羅玟忻 金管證審字第108033506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1/03/15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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