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更正-獨立董事高榮志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4 17:3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11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3月11日公告獨立董事高榮志召集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1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內容修正,更正相關內
容。
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原公告內容:
主旨: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獨立董事高榮志中華民國111
年3月11日111年度獨召股字第3號函辦理。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 111年03月28日
備註:
尚未通知。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依公司法第192條1規定,擬訂111年03月12日至111年03月24日(17時止,送達為
憑)為受理持有本公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提名申請期間。
受理地點為「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7樓之1(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
收文時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以送達 之收文戳章為憑)。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2.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正本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
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
件):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
職之文件正本。
二、更正後公告內容:
主旨:
更正-獨立董事高榮志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中
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獨立董事高榮志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暨公司法第
220條規定辦理。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召集權人獨立董
事高榮志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 111年03月25日
備註:
由召集權人獨立董事高榮志審查,董事會審查不適用。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1年03月24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以送達之收文
戳章為憑)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2.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
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學歷、經歷、現職。
(3)提名股東簽章。
(4)並應檢附下表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證明
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
件):
1.被提名人身分證影本壹份。
2.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
兼職之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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