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聯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2 15:14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奔亞商務暨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 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 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四) 一一○年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
(五) 一一○年減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 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二) 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 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 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0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尚待董事會通過。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
於民國111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8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永利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21號8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
議案。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1年5月10日至111年6月6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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