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3 17:0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3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普通股3,000,000股。於主管機
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須符合
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依本公司訂定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1年:10%
屆滿2年:20%
屆滿3年:30%
屆滿4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本公司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並辦理註銷。
(2)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
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員工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
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
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截至1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為421,874,537股計算,暫估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71%,若以111年2月22日之收盤價194.5元擬
制估算,暫估費用化金額合計總數為350,865仟元。於111年至115年金額分別為:
73,637仟元、126,184仟元、85,904仟元、49,248仟元及15,89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截至110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421,874,537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
111年至115年分別為:0.17元、0.30元、0.20元、0.12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尚屬有限,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
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即須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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