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本公司取回投資性不動產之使用權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4 17:2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房地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1/1/14~111/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支付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49,368,254元,以取回本公司繼
受自前招商局關於台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房地之使用權利並終
止1968年借貸契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為取回房地使用權利並終止本公司與中華郵政之借貸契約。
(2)前招商局(本公司於1995年7月合併前招商局並概括承受其一切權利義務)
於1968年向中華郵政借貸新台幣1,500萬元並以台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
房地供中華郵政無期限無償使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協議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經專業估價師估價及會計師覆核交易價格應屬合理;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價值:新台幣440,340,567元
(2)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價值:新台幣458,395,941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葉玉芬
(2)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胡純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葉玉芬 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2)胡純純 開業證書字號:(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回投資性不動產之使用權利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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