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龍: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04 10:00
依據: 1、本公司110年12月15日董事會決議。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月3日證櫃債字第11000143671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4、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1.發行公司名稱: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3.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4.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70%。 5.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6.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資金來源,將由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7.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8.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一一○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400,000仟元整。 9.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10.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實收之金額: 截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84,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40,000,000元,截至110年11月30日止, 實收資本額未有變動。 11.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截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1,644,325仟元。 12.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13.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本公司債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14.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15.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 (1)承銷機構名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主要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承銷之權利及事務。 16.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17.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18.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9.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20.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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