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迅:更正本公司104Q3合併財報(附列103Q3之資料)及XBRL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2 18:13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2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因申請股票上櫃送件所需,委任會計師增加核閱103Q3合併財報,其說明如下
(更@正@後會計師核閱報告增加103Q3核閱;出具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報告型態
與更正前一致):
P.4 合併資產負債表
更正前:民國103年9月30日比較數字未經核閱;
更正後:民國103年9月30日比較數字經核閱。(經核閱後數字未變動)
P.5 合併綜合損益表
更正前:民國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較數字未經核閱;
更正後:民國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較數字經核閱。
(經核閱後數字未變動)
P.6 合併權益變動表
更正前: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較數字未經核閱;
更正後: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較數字經核閱。(經核閱後數字未變動)
P.7~P.8合併現金流量表
更正前: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較數字未經核閱;
更正後: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較數字經核閱。(經核閱後數字未變動)
P.9 合併附註
更正前: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併附註比較數字未經核閱;
更正後: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併附註比較數字經核閱。(經核閱後數字未變動)
(2)上述更補正未達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之重編標準,故毋須重新編製財務報
告。
6.因應措施:更正本公司104Q3合併財報(附列103Q3之資料)及XBRL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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