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代子公司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使用權資產暨取得機器設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13 18:4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昌化」)提前終止與台泥再生資源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台泥再生」;原名臺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4月6日
簽署之「機器租賃契約書」及其後續增補契約(下合稱「租賃契約」)。由信昌
化取得租賃標的之所有權及附隨之所有權利。
2.事實發生日:110/8/13~110/8/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處分使用權資產:
(1)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1,240,009仟元
(2)租賃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996,204仟元
取得機器設備:
信昌化將支付台泥再生新台幣400,000仟元作為取得租賃標的之所有權及附屬
所有權利之對價。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泥再生
與公司之關係:台泥再生與信昌化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本案交易原因基於所屬集團整體利益之考量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使用權資產:處分損失新台幣243,805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相關條件依終止協議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10年3月19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信昌化已發行普通股100%之股權案,
同意於股份出售案之交割日前,促使台泥再生與信昌化簽署「終止協議」。
信昌化與台泥再生業分別委任獨立鑑定機構所出具之鑑定報告,終止租賃契
約之對價應屬合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遠見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68,836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信昌化基於未來營運規劃,與台泥再生簽署終止協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0年8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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