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看這裡〉列舉醫藥費用扣除額看仔細 並非醫療院所單據都能報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06-02 11:26
每年申報綜所稅,在列舉扣除額上難免容易混淆,會計師提醒,並非所有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全都能列舉醫藥費用扣除額,舉例來說,附設在醫院轄下的護理之家,其服務性質即非醫療行為,因此無法列為醫藥費用扣除額。
很多人在申報醫療費用列舉扣除扣時,多半會以為只要是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就可全數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但 KPMG 安侯建業健康照護及生技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醫師提醒,雖是某某醫院所附設的護理之家,但性質並非醫療機構,且照護服務而非醫療服務,因此無法拿來列舉為醫藥費用扣除額。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楊華妃補充說明,如果是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或月子中心等出具之收據,僅有因病就醫所發生之醫藥費 (醫療) 支出,才能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如果是家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的親屬,則可在綜所稅申報時,列報原本就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而以往列舉扣除醫療費用支出時,僅限於列報因病就醫所發生之醫療支出。
KPMG 表示,自 108 年度起,綜合所得稅時修正所得稅法第 17 條,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只要檢附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 12 萬元。
KPMG 表示,長照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可以同時使用」,兩者扣除額合計,等於一人就有 32 萬元可以列報扣除,但要注意的是,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如果是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股利及盈餘按 28% 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元者,都是排除適用長照扣除額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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