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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幣本質不再是負債
萬門大學cfo季天鶴撰文指出,央行完全有能力將紙幣甚至所有負債都從自己的負債方剝離,從而使自己擁有和總資產一樣大的所有者權益。央行和其原先的負債持有方就原先的央行負債做任何交易,從此都可以看作是央行減少一種資產而增加另一種資產的交易:央行減少外匯增持了自己印制的紙幣,央行減少黃金增持了自己發行的準備金存款“證”,央行減少了對商業銀行債權增持了自己發行的央行票據,等等。這篇文章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人們知道,紙幣是央行的負債,印鈔是一個打白條的過程。但人們也把央行看作印刷廠,認為印鈔是把紙張以高出成本幾百倍價格出售。
前者引發的問題是資不抵債的央行如何運行。央行資產包括外匯、黃金、債券、貸款,而日本央行等甚至會持有股票,因此面臨價格變動風險和違約風險。上述資產在增加時都對應著負債的等量增加,因此在公允價值情形下,兩種風險引發的減計會減損總資產,進而在負債不變的情況下減損凈資產。認為人民幣升值導致外匯儲備減值從而央行已經技術性破產的觀點,便是一例。
后者引發的問題則是認為央行印鈔是用廢紙換取人民血汗:央行的外匯、黃金、債券、貸款、股票都是央行開足印鈔機印出紙幣憑空換來的,特別是外匯儲備,出口商辛辛苦苦換來的外匯全都被央行印刷的廢紙拿走了。不過這種觀點顯然和前面關於人民幣升值導致央行破產的觀點矛盾:如果央行拿到外匯本身就是空手套白狼的話,外匯儲備減值也只是讓央行的巨額利潤少了一點而已,怎么會引發央行破產呢?
上述矛盾產生的原因,在於打白條的央行和印傳單的央行在會計上存在區別。如果央行在打白條,那么資產的增加對應著白條的增加,若之后資產減值但白條不變,那么凈資產減少,如同借錢炒股虧光只好把房子賣了還債一樣。如果央行在印傳單,那么傳單的增加本身就是資產的增加,而負債不變,因此傳單的增加對應了凈資產增加,拿傳單換外匯/黃金等都是總資產不變,傳單減少,其他資產增加的過程,而凈資產不變。即使換來的外匯或黃金人間蒸發,央行也只需要減少當時傳單增加所對應的凈資產增加,回到印傳單前的凈資產余額,而不會破產。
而傳單與白條兩種觀點並行的原因,在於央行可以將白條和傳單相互轉化。央行發行了白條之后,如果忽然說對不起這東西我不認了,拿著白條找我什么都得不到。這種行為相當於央行把債權人的資產份額收歸自己,債務減少而凈資產增加,如同央行本身就印了傳單發出去換回黃金一樣,凈資產比印傳單前增加一個相當於傳單的數額,央行看上去就象憑空印鈔換了資產。而央行發行了傳單之后,如果突然宣布傳單可以用來兌換央行資產,那么傳單一秒鐘變欠條,央行總資產不變,負債增加,變化量就是傳單的數額,凈資產等量減少到印刷傳單前的水平,如果傳單換來的央行資產出現減值,那么央行凈資產就要從印刷傳單前的水平減計,央行看上去就破產了。
可惜“技術性破產”和“空手套白狼”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央行目前沒有保證兌換,持有央行印刷的紙幣不能找央行要到任何東西,央行不會被擠提倒閉。從會計上看,兌換承諾的消失意味著央行把自己的債務實質上挪為自己的凈資產,紙幣本質上不再是一種負債而是一種資產,這樣的印刷廠記帳法可以創造出大量的所有者權益,也就不會有破產的危險,只不過是印鈔產生的凈資產增加規模減少而已。因此,目前貨幣被當作白條導致的“技術性破產”是一種假象,對央行的運行沒有實際影響。
另一種認為央行用紙張換外匯是“空手套白狼”的觀點也是無稽之談,本幣持有者用本幣從央行購匯難道是“白狼套空手”?事實上從白條的角度看,央行只是提供了一種代為保管外匯的服務,隨時等候領取。出口結匯已經先帶來了外匯購買力,而央行發行的人民幣,只是新增外幣購買力的本國替代,央行在提供人民幣購買力的同時也回收了外幣購買力。這和央行直接發行人民幣紙幣買車的性質是不同的,后者是一個購買過程,而不是購買力交換的過程。另外,只要央行持有的外匯原封不動,央行就只是一個安靜的保管者。但如果央行用外匯買車,情況就變了,央行仿佛是用相當於車價的人民幣紙幣換了汽車,曾經的結匯者用結匯得到的人民幣再也無法換回當初那樣多的外幣了,在這個時候我們才能說央行把結匯者坑了。
鈔票之所以被放在負債端當作白條,是因為鈔票在歷史上需要兌換保證才能順利流通,鈔票發行方必須保證持票者可以在發行人處兌換黃金,否則紙幣就只能按照紙張的價格流通。如今,鈔票由於不再有兌換的能力,因此這部分白條就顯得像是傳單了,而會計過程也展現了這部分白條確實可以轉換為傳單被當作資產,而可兌換變為不可兌換的過程實現了這一轉換,央行一下子就可以任意印鈔增加自身凈資產而無所顧忌了。
與央行相比,商業銀行負債(居民存款)雖然也算作貨幣,但其只能以白條的形式進行會計操作,因為商業銀行依然負擔著以一比一的價格滿足儲戶取款的義務,只能在一定范圍內等量增減自己的資產和負債,而不能隨意把存款(或在近代的時候是銀行券)當作傳單,從而隨意增減自己的資產和凈資產。而對於印刷廠而言,傳單持有者不能從印刷廠兌換東西,因此傳單在資產側。但由於其印刷的傳單不是貨幣,無法具有貨幣那樣巨大的“銷量”也就是流通能力,因此無法任意增減,只有賣出去了才能增計所有者權益,而不像央行那樣一印好就可以增記。
因此,兌換承諾決定了物品的資產與負債性質,而流通能力則決定了任意增減的能力。央行完全有能力將紙幣甚至所有負債都從自己的負債方剝離,從而使自己擁有和總資產一樣大的所有者權益。央行和其原先的負債持有方就原先的央行負債做任何交易,從此都可以看作是央行減少一種資產而增加另一種資產的交易:央行減少外匯增持了自己印制的紙幣,央行減少黃金增持了自己發行的準備金存款“證”,央行減少了對商業銀行債權增持了自己發行的央行票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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