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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遠傳: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亞太電信(股)公司簽訂業務合作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09 19:52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9/11/0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亞太電信(股)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11/05-119/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共頻共網合約

1.約定頻率:就本公司與亞太電信(以下簡稱雙方)各自取得之700MHz頻段進行共頻共網。

2.共頻共網成本:就700共頻共網所生及與之有關成本與費用,由本公司與亞太電信分別

依7/9與2/9之比例分攤。

3.合約有效期間:109/11/05-119/12/31

(二)頻率交換合約

1.約定頻率:就本公司所持有之2595MHz~2615 MHz共計20MHz頻寬及亞太電信所持有之

723MHz~728 MHz(上行)、778MHz~783 MHz(下行)共計10MHz頻寬進行交換。

2.交換頻率價值:依本公司與亞太電信各自競標結束後次月起開始攤銷至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核准頻率交換申請之當月底殘值計算。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共頻共網及頻率交換合約,均需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

始得為之。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可提升頻譜效益,降低網路成本,增加競爭力。

10.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謀求本公司網路及頻譜資源效益極大化,擬與亞太電信

就700共頻共網或頻率交換進行合作,增加競爭力,以維護消費者利益。

11.其他應敘明事項:頻率交換合約迄日:如主管機關核准700共頻共網早於頻率交換執行

之日,此頻率交換合約自動終止,且無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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